2020年12月31日,尼日利亚总统Muhammadu Buhari签署了《2020年金融法》。此项法案是以《2019年金融法》为基础而进行修订。新颁布的《2020年金融法》主要是调整税收体系并优化尼日利亚的商业环境,持续应对持续变化的整体经济环境。
《2020年金融法》一共针对14项与税收相关的法律进行修订。内容包括提高政府收入措施,简化监管争议领域,澄清法规歧义,以及特定中小企业的税收减免等。在2021年1月1日正式生效。
修法要点
孚锐商务团队就《2020年金融法》整理六项要点。
一,建立危机介入基金(Crisis Intervention Fund)
政府将建立5千亿奈拉的危机介入基金(CIF),用来应对国家紧急情况的一笔备用款项。
二,资本利得税法(CGTA)
不超过1千万奈拉的失职补偿金,免征资本利得税。但超过1千万奈拉的金额,将视为应税收益,需缴纳资本利得税。
关于资本利得税的申报缴纳,需于当年6月30日和12月31日进行提交并支付税款。通过此修正案,先前适用资本利得税的提交时间规定将不再适用。
三,关税和消费税法 (CETA)
在2020年《金融法》颁布之前,唯有在尼日利亚制造的商品,才需缴纳消费税。如今修法后,在本地制造和进口的商品,都需缴纳消费税。
四,工业发展税收减免法 (IDITRA)
对于从事初级农业生产(PAP)的中小型公司,向总统提出申请后,可享有为期4年的免税期,最长为2年。
五,印花税法 (SDA)
针对电子收款或转帐大于1万奈拉,规定将收取50奈拉的电子转帐费。
六,增值税法 (VAT)
在尼日利亚提供应税商品或服务的非居民个人,需在FIRS上注册并获取税号(TIN)。商品或服务的发生时间应为以下时间中的较早者:
(a)开具发票或收据的日期
(b)供应商应付或收到款项的日期。
孚锐小结
此次尼日利亚总统颁布的《2020年金融法》,并非全盘取代《2019年金融法》。其中新法没有提及或规范的部分,目前仍受到旧法的约束,因此可以理解此新法是对原有法律的一个补充与解释。
尼日利亚政府近期不断完善法律与税收政策,力求与国际准则(FIRS)接轨,可见其有意营造更佳的营商环境,吸引更多企业入驻投资。孚锐团队将持续关注尼日利亚政策动态,提供最实时完善的一站式企业注册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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