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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在印尼投资行业限制整理》

孚锐商务 2020年11月19日

昨日11月15日,历时八年之久的谈判,十五国领导人最终签署RCEP (Regional Comprehensive Economic Partnership),中文为《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身为世界第四大人口国,拥有众多人口红利的印尼,也是此次RCEP的成员之一。


向来对外资抱持保守态度的印尼,在许多重点产业上,限制外资的进入,或是必须与印尼人共同持股。孚锐商务近期收到许多客户的垂询,发现客户多半没有先了解印尼关于外资准入的行业限制以及股份占比,而花费大量时间了解公司注册细节,流程和费用。到最后发现,自己在当地没有可信任的印尼人能共同持股,致使整个投资计划需重头进行评估。


在2016年,印尼政府颁布外资行业限制清单的相关法规,名为《Presidential Regulation Number 44 Year 2016》,取代了2014年的版本《Presidential Regulation Number 39 Year 2014》。完整地列举行业限制细节。


根据法规,对行业有条件的开放,存在以下几种情况:

1. 有限的外资所有权(股份占比限制)

2. 在东盟(ASEAN)之下的有限所有权

3. 只在特定的地区受允许

4. 特殊的行业许可证

5. 仅限于全内资所有

6. 仅限于中小型企业


在有限外资所有权的条件下,印尼对外资总共开放16种产业:农业、林业、海事与渔业、能源矿产、工业、国防、公共工程、贸易、旅游、运输、通讯、金融、银行、人力资源、教育、健康医疗。


孚锐商务团队根据多数客户需求,将外资准入限制的产业,整理表格如下:


其他产业如果没有列举在《Presidential Regulation Number 44 Year 2016》条文中,基本上则遵循2007年的印尼投资法《Indonesian Law No 25 of 2007》,对外资开放。诸如普通的贸易行业,目前是允许100%外资经营的。随着RCEP的签订,外资准入法规估计将会有所修订,放宽更多限制,以利多边贸易的往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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